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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民國113年9月13日路運大字第1135004483號

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者申請國道與一般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審核公路汽車客運路線增減班次及停駛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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