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13年9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39A號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970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