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民國113年9月25日FDA食字第1131302724號

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自即日生效

13571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