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署民國113年10月14日觀業字第1133002735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行業推廣花東團體旅遊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自113年10月1日生效

810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