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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96年6月21日通傳法字第09605081735號

修正「電信事業配合廣告物主管機關停止廣告物登載之電信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基地臺或電臺電磁波量測服務作業要點」、「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要點」第2點、「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編製要點」第3點、第9點及第14點、「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6點、「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作業要點」、「衛星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品質規範作業要點」,自96年7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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