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97年5月28日通傳營字第09741033030號

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第11條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