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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民國100年4月19日經貿字第10004602190號

99年7月20日修正發布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7條、第13條、第22條及第23條有關加工證明書申請,第13條及第19條有關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申請,自100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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