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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100年9月22日通傳營字第10041057100號

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2條之1、第34條、第35條條文、「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38條、第45條條文、「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57條條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1條、第56條條文、「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39條、第5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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