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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民國101年4月25日傳藝秘字第1013001171號

修正「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臺灣音樂中心─音樂人才庫補助作業要點」、「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臺灣音樂中心─國際大賽參賽補助作業要點」、「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補助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音樂館─音樂人才庫補助作業要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音樂館─國際大賽參賽補助作業要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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