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法務部民國101年9月5日法令字第10108126650號

修正「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第3條、第7條、第18條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