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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02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13877C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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