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2年3月28日觀旅字第10250007051號
交通部觀光署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觀光遊樂業優質化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局令: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