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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國102年9月26日交航字第10250130481號

修正「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件1、附件2、第34條附件4,並修正名稱為「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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