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勞動部民國103年3月11日勞動關3字第1030125366號

修正「補助直轄市及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58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