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國103年9月30日通傳資技字第10343035760號

預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5條之1及第2條附件1、附件3、附錄2、第5條附錄3修正草案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