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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民國104年1月13日環署廢字第1040001762號

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3項、第5項、第8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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