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104年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54992B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第5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