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04年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54992B號

修正「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