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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民國104年8月11日經能字第10404603780號

修正「無風管冷氣機能源效率比基準」及「窗(壁)型及箱型冷氣機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修正名稱為「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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