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4年10月14日觀旅字第1045002094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及變更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及第2點附件1、第4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54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