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內政部營建署民國104年11月13日營金遊字第10400125762號

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設施借用須知」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41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