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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民國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

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10項,自106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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