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民國105年12月30日院臺交字第1050099912號

105年11月9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條文,自106年1月1日施行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