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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6年1月6日觀賓字第10509248171號

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取締工作補助要點」第1點、第5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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