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民國106年2月13日金遊字第1061000310B號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令: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設施借用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設施申請利用須知」,自即日生效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令:修正「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設施借用須知」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