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民國106年6月9日觀宿字第1060600506號
交通部觀光署令:修正「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交通部觀光局令:修正「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第12點規定,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