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106年11月21日農授漁字第1061316870號

修正「除在修造船廠內,第一類漁港區域內禁止船體切割或船體研磨之行為」,自即日生效

176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