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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7年1月22日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5041號

依法經本會核准向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依法經本會核准募集發行且申購、買回採現金交付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屬「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1項第6款規定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購買之有價證券,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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