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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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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
經授企字第10520002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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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八第二項。
三、「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小企業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消息看板-業務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二)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三)
電話:02-2366-2353
(四)
傳真:02-2367-748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世光
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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