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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
農漁字第105134716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第一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第一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 電話:02-23835743。

(四) 傳真:02-2332895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第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