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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5日
農授防字第1051493906A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下:

一、 於CCC0714.90.91.10-6蓮藕,生鮮、冷藏或乾」項下備註欄新增「乾燥者免施檢疫」。

二、 增列CCC9807.10.00.11-2【第1202.30.10.00號「帶殼花生,種子」】、9807.10.00.12-1【第1202.41.00.00號「帶殼花生」】、9807.20.00.11-0【第1202.30.20.00號「去殼花生,種子」】及9807.20.00.12-9【第1202.42.00.00號所屬之「去殼花生,不論是否破碎」】。

三、 刪除CCC9807.10.00.10-3【第1202.30.10.00號「帶殼花生,種子」及第1202.41.00.00號「帶殼花生」】及9807.20.00.10-1【第1202.30.20.00號「去殼花生,種子」及第1202.42.00.00號所屬之「去殼花生,不論是否破碎」】。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本案授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行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