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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89
勞職授字第10502027261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五項。

三、「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

()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電話:02-8995-6666-8122

() 傳真:02-8995-666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芳煜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意見表

建議條文

草案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報告,得不依第十條及前條規定辦理通報。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十條之二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