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主 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草案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 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九十七條第三項。
三、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法規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翌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二) 機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號碼:02-25505500分機2558
(四) 傳真號碼:02-25508104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虞哲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 服務專線:02-23924146 / 傳真專線:02-235699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 8:30~12:30 PM 1:30~5:30 公報紙本訂閱,請洽國家書店松江門市(秀威):02-27960359 國家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 / 本站建議使用IE7 以上瀏覽,800x600 或1024x768 螢幕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