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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台財關字第10510168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草案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 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九十七條第三項。

三、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法規預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翌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通關業務組)

(二) 機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 電話號碼:02-25505500分機2558

(四) 傳真號碼:02-25508104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虞哲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