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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五之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五之一
部 長 鄭麗君
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五之一修正規定
三、補助條件:
(一)
被翻譯作品須為臺灣作家(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正體中文字原創出版作品(例如小說、非小說及圖文作品等。但不包含作品選集在內)。
(二)
獲補助之譯作以首次在華文地區以外出版者為優先。
(三)
申請單位於申請年度提送之申請案數量不限。但該年度同一申請單位所獲補助至多以三案為限。
(四)
獲補助之譯作須已取得翻譯授權、並於受理年度之次年起兩年內完成出版(出版當年之十月底前)。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
含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費、翻譯費及圖書製作費等。
(二)
每部翻譯出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含所得稅及匯款手續費)為上限。
六、公布時間: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
七、申請方式:採網路申請,於申請期間至本部BOOKS
FROM TAIWAN(BFT)網頁(http://booksfromtaiwan.tw/)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申請程序。網路申請包括:
(一)
填寫申請表(線上格式詳附件一)及經費預算表(線上格式詳附件二)。申請表得以正體中文或英文填寫。
(二)
上傳文件:(PDF檔格式)
1、原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翻譯出版文件,並應於申請文件載明授權費用(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2、申請人為依外國法令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法人)者,應提出符合該國政府法令規定之立案或登記證明。
3、申請人為從事翻譯之外國籍自然人者,應提出申請人與出版者簽署之翻譯合約。
九、撥款及核銷:
(一)
本部得要求獲補助者於指定期限內與本部完成簽約,逾期未完成簽約者,本部得撤銷其補助金受領資格。
(二)
撥款分二期,各占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第一期款於完成與本部契約書簽訂後,於本部指定期限內檢送收據(格式如附件三之一、三之二)請款。第二期款至遲於出版當年十一月底前,檢送收據、原始憑證、支出清單(格式如附件四)及翻譯出版成果。翻譯出版成果包括電子檔光碟一份(含封面、目錄、著作權頁及內文全文百分之十具代表性且連貫之文字或具代表性章節一章),以及完成出版之十冊圖書,於本部檢視無誤後核撥。電子檔光碟應提供PDF檔案;內文部分須並提供word檔。
(三)
補助款內含所得稅及匯款手續費,於撥款時,本部將依法令規定予以扣除。
附件一
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申請書
申請者資料
單位名稱:
地址:
網址:
聯絡人姓名及職稱:
電話: 行動: 傳真: 電郵:
獲悉臺灣作品訊息來源:□〈BOOKS
FROM TAIWAN〉網站
□臺灣出版社 □版權代理公司 □作者
□譯者 □其他
作品資料
計畫名稱(中英文並列):
申請類別:□小說類 □非小說類 □圖文類
預計出版日期: 年 月 日
書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書籍製作形式
翻譯語言:
譯者姓名:
預計首刷數量:
預計定價(新臺幣含稅):
頁數:
計畫內容
(1)
計畫摘要
(2) 翻譯出版理由或重要性
(3) 譯者及編輯簡歷(若有編輯委員會,應提供成員名單及簡歷)
(4)
出版單位簡介
(5)
出版單位針對本書行銷推廣之構想(含銷售據點)及過去行銷推廣臺灣作家或圖書之實績
經費
申請補助項目:□授權費 □翻譯費 □圖書製作費
申請補助金額: (請換算為新臺幣)
其他經費來源(請明列申請機關名稱、補助項目、金額):
自籌經費:
檢附掃描文件:
(1)
原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翻譯出版文件,並應於申請文件載明授權費用(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2)
申請者符合該國法令規定之立案或登記證明(申請者為法人須提供)
(3)
譯者與出版者簽署之翻譯合約(申請者為譯者須提供)
附件二
經費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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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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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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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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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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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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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推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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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製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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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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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總經費(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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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之一
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收據(Translation
Grant Program Receipt)
(譯者For
Translator)
文化部支付事由:撥付補助辦理「Project
name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第一/二期款(The
sum of funding for Stage
One/Two)新臺幣NTD$
50% of the funding元整。
此致 文化部
To:
Ministry of Culture, R.O.C. (Taiwan)
給付總額Total
Amount Paid(including
20% Net Withholding Tax):
所得者簽章Signature/Seal:
所得者國籍Nationality:
所得者地址Present
Address:
護照號碼Passport
No.:
護照英文姓名Full
Name:
西元出生年月日Date
of Birth:
受領人(Beneficiary
as natural persons):
受款銀行及分行名稱(Bank
Name and Branch):
銀行地址(Bank
Add.):
Swift
Code:
Account
no.:
匯往歐盟地區請加IBAN(International
Bank Account Number):
匯款幣別(Currency
preference):□EUR □USD □GBP □JPY □KRW □OTHERS
西元○年○月○日(Date)
備註:本部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另扣除匯款手續費。
(The Ministry will deduct remittance
charges, as well as income tax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lated Income Tax Law and regulations.)
附件三之二
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收據(Translation
Grant Program Receipt)
(出版社For
Publisher)
文化部支付事由:撥付補助辦理「Project
name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第一/二期款(The
sum of funding for Stage
One/Two)新臺幣NTD$
50% of the funding元整。
此致 文化部
To:
Ministry of Culture, R.O.C. (Taiwan)
給付總額Total
Amount Paid(including
20% Net Withholding Tax):
所得者簽章Signature/Seal:
所得者國籍Nationality:
所得者地址Present
Address:
受領人(Beneficiary
as corporate):
受款銀行及分行名稱(Bank
Name and Branch):
銀行地址(Bank
Add.):
Swift
Code:
Account
no.:
匯往歐盟地區請加IBAN(International
Bank Account Number):
匯款幣別(Currency
preference):□EUR □USD □GBP □JPY □KRW □OTHERS
西元○年○月○日(Date)
備註:本部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代扣各類所得稅,另扣除匯款手續費。
(The Ministry will deduct remittance
charges, as well as income tax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lated Income Tax Law and regulations.)
附件四
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
支出清單(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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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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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金額
□EUR □USD □GBP □JPY □K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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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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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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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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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推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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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製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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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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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總經費(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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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之一
授權書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因履行「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同意專屬授權文化部(以下簡稱甲方)於下列授權範圍內利用:
一、授權標的:
(一)
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二)
包含目錄、版權頁、內文摘要、封面。
二、授權範圍:
(一)
利用行為:
乙方同意甲方基於非營利目的,得將乙方上開著作之目錄、版權頁、內文摘要及封面,以數位化方式(在「BOOKS
FROM TAIWAN」等甲方相關網站開放目錄、版權頁、內文摘要、封面)及紙本方式(指製作外譯成果目錄及文宣資料),予以重製、公開傳輸及散布之方式利用。
(二)
利用之地域(場地):不限地域。
(三)
利用之時間:不限時間。
(四)
利用之次數:不限次數。
(五)
權利金:無償授權。
三、擔保條件:乙方擔保甲方享有合法利用或再授權本件著作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無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此致
甲方(文化部)
乙方(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
代表人:○○○
地址:○○○
西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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