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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環署基字第10500702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a0-oaout.epa.gov.tw/law/)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606

(四) 傳真:(02)2370-38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