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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台內地字第1051307467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法第47條。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6099

(四) 傳真:02-2356623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