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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9月10日
交路字第105820036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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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
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五項。
三、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局網站(網址:http://taiwan.net.tw)
四、
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觀光局(業務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219
(四)
傳真:02-27739298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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