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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三項。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網頁,「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以及本部體育署網站(http://www.sa.gov.tw),電子公布欄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
(二)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
(三) 電話:(02)8771-1855。
(四) 傳真:(02)8773-79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體育團體之營運專業化及財務透明化為本部重要且具急迫性之政策,爰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潘文忠
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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