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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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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臺教高(四)字第1050130406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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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大學法第23條第4項。
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875。
(四)
傳真:02-2397-68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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