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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農授防字第105149433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三、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4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本案授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決行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