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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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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科部人字第1050082663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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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科技部編制表」;「科技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科技部編制表」
部 長 楊弘敦
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
十八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核、協調及推動。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科技部編制表(請參見PDF)
科技部處務規程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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