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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
衛部照字第105156406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二、附表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本部公告」網頁。

四、 本案104年起業經各相關醫學會、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團體,召開多次研商會議討論,並於105年8月15日、8月22日召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含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修正說明會,且為考量各身心障礙類別基準之平衡性,及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21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奏延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二、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