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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環署基字第105008611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四、本案係配合公告106年1月1日起LED照明光源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訂定相關費率,時間緊迫情況特殊,故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606

(四) 傳真:(02)2370-38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