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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
部 長 許虞哲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修正規定
五、凡屬下列情形者,准予彙加申報:
(一)
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處理帳務之營業人,對於經財政部核定進項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其傳票帳載金額建檔。
(二)
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或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開立予非營業人之連續發票號碼銷項資料。
(三)
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銷項資料可依人工填寫明細表方式申報。
(四)
銷項免用統一發票可按月彙總登錄。
(五)
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統一發票或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可按月分類彙總登錄。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之進項資料,應登錄分攤註記,不適用前項彙總登錄之規定。
十八、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格式
檔案內容:81
Bytes(格式詳如附件五)。
各欄項內容說明:
(一)
格式代號:二位數字,依稅額計算方式及進、銷項憑證種類區分如下:
1、一般稅額計算:
21
代表進項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22
代表進項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
23
代表三聯式、電子計算機、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逐筆登錄。
24
代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逐筆登錄。
25
代表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可按月彙總登錄。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
進項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得以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一百零五年一月以後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登錄。
26
代表彙總登錄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27
代表彙總登錄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
28
代表進項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
29
代表進項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31
代表銷項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32
代表銷項二聯式、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
33
代表三聯式、電子計算機、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應逐筆登錄。
34
代表二聯式、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項免用統一發票之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應逐筆登錄。
35
代表銷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
36
代表銷項免用統一發票。
2、特種稅額計算:
37
代表銷項憑證、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
38
代表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二)
申報營業人稅籍編號:九位數字。
(三)
流水號:七位文數字,營業人之資料應按順序編列流水號,不得有重覆情形。
(四)
資料所屬年月:年度為三位數字,月份為二位數字,共五位數字,為統一發票、其他憑證、退貨或折讓證明單所開立之年月,及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繳納之年月、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之退稅年月。
(五)
買受人統一編號:八位數字,與發票訖號同一欄項,非屬銷項憑證之彙加資料者,係表示進貨營業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買受人無統一編號則本欄項全部補空白。
(六)
發票訖號:八位數字,與買受人統一編號同一欄項,銷項憑證屬彙加資料者,則表示為彙加資料連續發票之訖號。
(七)
銷售人統一編號:八位數字。
(八)
彙總張數:四位數字,即銷售人統一編號欄項前四位,進項憑證屬彙加資料者,則表示為彙加憑證張數。
(九)
發票字軌:二位文字,按不同月分及發票類別所規定之英文代號。
(十)
發票(起)號碼:八位數字,即發票之流水號,屬彙加資料者則表示是彙加資料之發票起始(或首頁)流水號。
(十一)
其他憑證號碼:十位文數字。
(十二)
公用事業載具流水號:十位英數字,為產製抬頭為一百零五年一月以後已繳納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前二位固定BB,後八位為0~9或A~Z(大寫)。
(十三)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號碼:十四位文數字。
(十四)
營業稅稅基:十二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即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內之營業稅稅基。
(十五)
銷售額:十二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依稅額計算方式區分如下:
1、一般稅額計算
銷售額為統一發票或其他憑證上所填載之銷售額及「進貨退出(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之退出(退回)或折讓金額。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時:
(1)
銷項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其發票所載金額應含營業稅額,於填寫申報書時,再彙總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申報之銷售額與稅額。
銷項稅額=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1+徵收率)×徵收率(四捨五入)
銷售額=當期開立統一發票總額-銷項稅額
(2)
銷項統一發票之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定價應內含營業稅,除經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者外,應依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與稅額。
銷售額=定價÷(1+徵收率)
銷項稅額=銷售額×徵收率(四捨五入)
(3)
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進項憑證,銷售額應內含營業稅額,填寫申報書時再彙總依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憑證總計金額×(徵收率÷(1+徵收率))(四捨五入)
(4)
進貨退出(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及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除前項之規定外),其銷售額含營業稅額者,應自行計算未含稅額之銷售額(計算方式同2)。
2、特種稅額計算
銷售額為統一發票或其他憑證上所填載之金額及「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之退回或折讓金額。填寫申報書時依下列公式計算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當期開立憑證總額×特種稅額稅率(四捨五入)
(十六)
課稅別:一位文數字,代號區分如下:
1
代表應稅。
2
代表零稅率。
3
代表免稅。
F
代表作廢發票。
D
代表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
(課稅別F或D,除格式代號、申報營業人稅籍編號、流水號、資料所屬年月、銷售人統一編號及發票字軌(起、訖)號碼外,其他欄項應為空白或零。)
(十七)
營業稅額:十位數字(以元為單位,不足位數左邊補零),即統一發票、進貨退出(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依海關徵稅規定計算)、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內之營業稅額。
銷售額欄項已依規定含營業稅額或採特種稅額計算者,本欄項應以零表示。
(十八)
扣抵代號:一位文數字,即買受人所申報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扣抵聯、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扣抵情況,代號區分如下:
1
代表進項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
2
代表進項可扣抵之固定資產。
3
代表進項不可扣抵之進貨及費用。
4
代表進項不可扣抵之固定資產。
空白代表銷項憑證。
(十九)
特種稅額稅率:一位文數字,代號區分如下:
1
代表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
2
代表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
3
代表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專屬本業收入(不含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營業稅稅率。
4
代表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營業稅稅率。
5
代表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非專屬本業收入營業稅稅率。
6
代表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之營業稅稅率(適用於一百零三年七月以後銷售額)。
7
代表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之營業稅稅率(適用於一百零三年六月以前銷售額)。
空白代表免稅或非銷項特種稅額之資料。
(二十)
彙加註記或分攤註記:一位文字,其代號區分如下:
A代表本資料係彙加資料,屬銷項憑證則第24至31欄為發票訖號,屬進項憑證則第32至35欄為彙總張數。
B代表本資料係進項憑證分攤資料,僅限格式代號為25時使用,第32至39欄係表示銷售人統一編號。
空白代表本資料非彙加資料,屬銷項憑證則第24至31欄係表示買受人統一編號,屬進項憑證則第32至39欄係表示銷售人統一編號。
(二十一)
通關方式註記:一位文數字,其代號區分如下:
1
代表適用零稅率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之銷項。
2
代表適用零稅率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之銷項。
空白代表進項憑證、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及非適用零稅率之銷項憑證。
附件五
營業稅 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
|
欄項名稱 |
屬性及長度 |
位置 |
備註 |
|
起始 |
結束 |
|
格式代號 |
X(002) |
1 |
2 |
|
|
申報營業人稅籍編號 |
X(009) |
3 |
11 |
|
|
流水號 |
X(007) |
12 |
18 |
|
|
資料所屬年月 |
|
|
|
|
|
資料所屬年度 |
9(003) |
19 |
21 |
|
|
資料所屬月份 |
9(002) |
22 |
23 |
|
|
買受人統一編號 |
X(008) |
24 |
31 |
欄位共用 |
|
發票訖號 |
9(008) |
24 |
31 |
|
銷售人統一編號 |
X(008) |
32 |
39 |
欄位共用 |
|
統一發票 |
|
|
|
|
發票字軌 |
X(002) |
40 |
41 |
|
發票(起)號碼 |
9(008) |
42 |
49 |
|
彙總張數 |
9(004) |
32 |
35 |
|
空白 |
X(004) |
36 |
39 |
|
其他憑證號碼 |
X(010) |
40 |
49 |
|
公用事業載具流水號 |
X(010) |
40 |
49 |
|
空白 |
X(004) |
32 |
35 |
|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號碼 |
X(014) |
36 |
49 |
|
銷售金額 |
9(012) |
50 |
61 |
欄位共用 |
|
營業稅稅基 |
9(012) |
50 |
61 |
|
課稅別 |
X(001) |
62 |
62 |
|
|
營業稅額 |
9(010) |
63 |
72 |
|
|
扣抵代號 |
X(001) |
73 |
73 |
|
|
空白 |
X(005) |
74 |
78 |
|
|
特種稅額稅率 |
X(001) |
79 |
79 |
|
|
彙加註記 |
X(001) |
80 |
80 |
欄位共用 |
|
分攤註記 |
X(001) |
80 |
80 |
|
通關方式註記 |
X(001) |
81 |
8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