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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農防字第105147293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40

(四) 傳真:02-230470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