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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5003690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3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之「草案預告論壇」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

(三) 電話:(02)8771-1986。

(四) 傳真:(02)8772-87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依往例辦理體育班申請增設、停辦或調整運動種類時程,107學年度各校申請作業時程為105年12月,為利各校依修正後規定辦理,提報體育班相關作業,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