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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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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環署廢字第1050099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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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25
(四)
傳真:(02)2331-774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署105年8月23日以環署廢字第1050068368號公告預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60日,經評估各界及公聽會意見並考量適當緩衝期,酌調整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程。考量本案主要管制方向及管制內容已於前次預告60日,爰本次預告期間為14日。
署 長 李應元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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