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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農防字第1051472987號

主  旨:預告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因公告指定期間將至,在金門縣風險未通過評估前,有繼續採取本措施之必要,爰定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322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曹啟鴻

 

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