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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一百零六年適用逐號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及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規定,所作之一般性修正,預計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為利相關金融機構儘早調整,預告期間定為十四日。
四、「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及附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656、02-89689650
(四) 傳真:02-896913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瑞倉
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格式D、第二十條格式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F、G、J、第二十四條格式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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