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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51219
台內營字第1050817056

主  旨: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

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

() 電話:02-87712632

() 傳真:02-8771263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係單純之給付行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部  長 葉俊榮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