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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5條。
三、「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apc.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 電話:02-89953456分機3164
(四) 傳真:02-8521165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公告期間較短理由:本辦法之諮詢同意會議,因委員資格之限制導致無法召開會議行使諮詢同意權,為免延宕研究計畫之執行期程,爰縮短公告期間以儘速進行後續修法程序。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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